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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找的图片用在店铺公众号,结果被拍摄者告我侵权了

发布时间:2026-04-03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你在小红书找的图片用在店铺公众号被拍摄者告侵权这一情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你将小红书上的图片用在店铺公众号的情况中,你下载图片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复制权的侵犯,将图片发布在公众号上供公众浏览则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除非你的使用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否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上述行为即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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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找的图片用在店铺公众号被拍摄者告侵权的事件中,你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点。1.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如果法院认定你的侵权行为成立,你可能需要向拍摄者赔偿其经济损失。例如,假设拍摄者的图片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你将其用于店铺公众号的商业推广,导致拍摄者本应获得的授权费用损失,或者因你的侵权使用导致该图片的市场价值降低,你就需要赔偿相应的金额,具体数额可能根据侵权情节、图片价值、你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2.证据链不足导致败诉的风险:如果你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合法(如获得授权的证明),或者拍摄者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如原始图片、创作记录、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其著作权归属及你的侵权事实,你可能会在诉讼中败诉,承担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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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找的图片用在店铺公众号被拍摄者告侵权时,一些错误的操作行为可能会使情况变得更糟,需要特别注意避免。1.忽视侵权通知或消极应对:收到拍摄者的侵权告知后,若不予理睬或采取拖延态度,可能会被拍摄者认为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从而直接启动诉讼程序,导致纠纷升级,增加解决难度和成本。2.自行删除所有相关证据:在未保留备份的情况下,随意删除公众号文章或与侵权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可能会导致后续在协商或诉讼中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或损失情况,陷入被动。3.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声称已获得授权或许可:如果实际上并未获得拍摄者的授权或许可,却向拍摄者或法院作出此类虚假陈述,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可能因妨碍诉讼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你对如何正确应对此次侵权纠纷感到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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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找的图片用在店铺公众号被拍摄者告侵权,这种情况确实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在小红书找的图片用在店铺公众号被拍摄者告侵权,这种情况确实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1.如果或若存在您未经拍摄者(即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在小红书上发布的图片下载并使用在店铺公众号的情况,那么您的行为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将小红书图片用于店铺公众号,既涉及将图片从小红书复制到公众号后台(复制行为),也涉及通过公众号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该图片(信息网络传播行为)。2.如果或若存在您使用的图片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例如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且您的使用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具体条件(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您的使用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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